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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黄镇东等一行,在云南省人大相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就《消防法》修改到我州进行专题调研。州人大主任赵波主持了情况汇报会,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郭有兵就我州执行《消防法》情况及对修改稿意见建议作汇报。
郭有兵在汇报中说,自《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大理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相继成立了各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消防执法力度,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使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共建政府专职消防队3支,企业专职消防队6支,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128支,弥补了当前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灭火战线过长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协同配合的立体火灾救援体系,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火灾损失。
2002年至2004年,大理州在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第一,2005年评为全省第二,全州实现了8年无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座谈会上,州人大副主任毕熊光,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人大民族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和部分州人大代表就《消防法》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建议基础上,黄镇东说,大理州消防工作做得非常好,为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防火的重点是城镇,难点在农村。要继续加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认真做好自救、自助;依靠法律建章立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他同时表示把各位与会者的意见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使修改后的《消防法》更符合客观实际。
赵波在座谈中表示,将认真落实好黄镇东主任对大理消防工作的指示,使大理的消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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