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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规定工会的性质
《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关于中国工会性质的规定,它包括三层含义:
(1)工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2)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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