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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款合同
              编缉:佚名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借款人是自然人或者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     借贷双方之间往往基于某种特殊关系的信任为基础,以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关系。民间借款中口头形式居多,比较简便、灵活。采用书面形式的也比较简单,多以“收条”或“借条”形式,且内容也较为简单,无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比较常见。所以借贷双方之间一旦引起纷争,将会十分麻烦。     所以,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其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利息超过银行利率四倍    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储蓄利率上限的四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2.复利条款     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3.贷款人的指向性     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借贷双方必须是自然人。     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5.借款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6.恶债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     7.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关系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     所以,人们在办理民间借贷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防陷入不必要的纷争。 -附: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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