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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有质量问题,要用法律维权
              编缉:商投资律师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新车有质量问题,要用法律维权

可以在说本案中,原告很好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法院做到了依法判决,而违法者也受到了适当的惩罚。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条正是大家所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条:双倍赔偿条款。

本案对普通消费者的借鉴作用不在于其法律适用,而是沈某的强烈依法维权意识,主要体现在一下两点:1)及时维权,沈某发现该车有问题,立刻就同机电公司进行交涉,没有让时效成为对方推托责任的借口;2)在本案准备起诉和诉讼阶段,沈某就诉讼证据作了充分准备,分别自行委托评估单位和申请法院委托浙江省技术监督检测研究所多该车进行评估、检测并得出该车发动机罩盖、左右前照灯、车内收录机等部件非该车原件、并被使用过的结论。在事实于法律面前,该机电公司只能依法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案情:

2001年3月,浙江嘉兴个体业主沈某从嘉兴市机电设备公司以109000元购得某知名品牌新车一辆,当天办理汽车牌证等有关手续花去17430元。不久、沈某发现该轿车油漆有起泡现象,车内前部缝隙及座位下散落较多玻璃碎片等其他质量问题,在与该机电公司交涉未果后,沈某诉至法院。

判决:

解除合同,沈某向机电公司退车、机电公司向沈某还款109000元;机电公司赔偿沈某办牌证损失17430元,还赔偿其损失109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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