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平乐县人民法院于举办了一期别开生面的学习培训班。
在培训班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程序的方案,强制措施的适用,被执行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被执行财产的分配等运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或忽略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提出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举办培训班,邀请上级经验丰富的法官上课,这是平乐县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中采取的一个新举措,将有效提升法官的整体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上一篇文章: 完善《国家赔偿法》真实保护公民权利
下一篇文章: 协勤学《国家赔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