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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染病防治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其中包含了许多原则、制度和理念的创新。
一是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设定了传染病监测制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
二是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疫情通报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并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
四是设专章规定传染病的救治工作,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
五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六是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传染病的扩散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同时,公民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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