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定期公布疫情信息
为了解决实践中疫情报告不及时、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获取信息不畅通、掌握疫情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沟通不够等问题,修订案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作了完善,并新设立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规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疫情信息,对主动收集到的疫情信息和接到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增加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疫情通报制度;规范传染病疫情公布制度,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厦门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欢迎更多的律师加盟合作,Email:lawyer#xmlvshi.com Copyright © 2004-2020 WWW.xm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厦门律师网 版权所有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闽ICP备08002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