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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编缉:交通律师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交警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给驾驶证记2分的处理,而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吃亏还要大。

  因事故责任明显,贾先生便主动承认是自己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商,最后由贾先生一次性赔偿给小客车320元的修理费,此事故便“私了”了。

  事情原由:

3月11日上午,在柳州市斜阳路发生一起两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因是后车遇熟人时打了一个招呼,精神不集中所致。

  当天上午7时25分左右,贾先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132××的车由南向北行驶经过斜阳路时,刚好遇见一个熟人晨练回来,他便摇下车窗玻璃,伸头热情地向该熟人打招呼。就在这时,适逢前面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因有行人横过马路而踩了一脚急刹车,而贾先生却丝毫未看见,便“轰”的一声,一头撞上了小客车的尾部,造成该车保险杠严重损坏,自己的车车头也凹陷变形,所幸当时速度不快,未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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