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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以自有资本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的最关键性指标,也是央行实施金融监管的焦点所在。该比率能否如实反映银行运营情况,取决于两方面因素:
一方面有赖于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健全,避免用帐面处理的技巧瞒天过海,如附属资本的范围可能被不合理地扩大,特定资产的归类对计算出来作为分母的风险资产总价值又有很大影响;
另一方面若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未理顺,银行不具备独立于企业的地位,反而有这样那样的密切联系,就可能会使外在表现出来的资本充足率比真实比率来得更高,如坏帐冲销问题未及时得以解决,坏帐损失又未及时用自有资本补偿,就会导致有“水分”的资本充足率的形成。这一指标的缺陷包括它可能迫使银行以资本为经营目标,追求高回报并向非信贷业务转移,而资产的多样化会进一步加大计算和报告资本水平的难度。此外,以信用风险为主的该比率缺乏弹性,不能代替充分信息的市场判断,不能避免道德危害、银行危机和系统性风险,还会抑制银行投资。
贷款质量指标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分别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这样一系列比率,计算了解这些比率能保持对各类非正常贷款的动态监控,从而灵活采取各异的贷款管理方式。对非正常贷款的准确划分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引进国际上通行的五级贷款新分类法。但实践显示该方法在我国商业银行推广应用的时机远未成熟,“一逾二呆”的旧分类法仍有很大的“市场”,这使得对贷款质量的分析失去了科学的基础,新方法的优势更无法有效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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