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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经济造成信贷资产沉淀和损失。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生产经营从生产任务、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全部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国家统配统销,结果是企业只注重产品产量和产值,不注重市场需求,产品严重积压,不注重经济效益,企业亏损,无钱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造成信贷资产沉淀与损失。
2、旧的财税体制造成企业无后劲。长期以来实行的财税体制,是把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折旧基金)全部或绝大部分上缴财政,特别是拨改贷后,企业没有财力来搞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要搞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向银行借款,这样一方面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企业利息负担,如果技改未成功,没有经济效益,那么还贷就无源。
3、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由于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和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在上项目办企业时,只顾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凭主观意志办事,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尊重科学,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评估论证流于形式,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一旦经济过热,就用行政手段降温,一刀切造成许多半拉子工程,这样银行投入的贷款就会泡汤。
4、行政干预,把银行作为第二财政。我国的银行分支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虽组织结构隶属于上级行或总行垂直管理,但实际上还是要受当地各种因素制约和地方政府管理,政府把银行当第二财政。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只求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市场需求状况如何,或是为搞所谓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树政绩,压着银行贷款,上项目、搞工程。
企业亏损严重,已运转不动了,地方政府官员还要银行贷款输血,进行扶持;同时还要银行贷款给企业缴纳税收、发工资,保持虚假的繁荣,这样的贷款一放出去,就别指望归还。另外,地方的公共设施。本需财政拿钱搞建设的,但地方财政紧张,拿不出钱,就要银行贷款上马,项目无效益,无钱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的贷款就会变成呆账。
5、过度不公平的竞争造成资源与资金的极大浪费。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以其灵活的用人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曾经一度显得生气勃勃,使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同时存在着与国有企业争原料、争资金、争市场、争人才、重复建设等问题,这实在是一种资源与资金的极大浪费。在扶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时,从上到下都给予了优惠政策, 乡镇企业是新办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无需负担职工子女就业、读书、医疗、退休,养老。住房等,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在这种过度的非公平的竞争中,无疑会败北。
6、法制不健全。银行信贷资产得不到保障。1986年12月 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的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把银行债权与一般债权放在最后清偿,也就是说银行信贷资产从法律上就没有得到保障。
7、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造成了经济损失无人负责。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属国家所有,而国家是一个宏观概念;真正的产权所有者虚置。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政府委派的,他们无需对国有资产,企业经营好坏负责,也负不起什么责任,因为他们在企业没有什么资产,没有股份。
8、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是腐败行为蔓延,二是金融秩序混乱。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在金融监管中也同样存在着腐败现象。作为转型国家,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人才往往比较缺乏,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对监管者的监督,也没有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还有就是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混乱,金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流动的随意性很大。对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震撼作用,导致商业银行违规放贷现象不断发生,不良资产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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