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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法可知: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和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的普遍属性,以营利为目的,追逐利润最大化.它也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它经营的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通过货币资金的营运获取利润与其它金融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的显著特点就是吸收公众存款.
由此可知商业银行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首先,它是经济活动的中枢和纽带.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可以帮助个人、家庭、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融通资金.它的结算业务加速了货币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它的存款业务直接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客户的经营活动,影响一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它的代理等中间业务既为客户提供便利,又帮助客户创造新的财富.
其次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基础,从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看,商业银行是金融主体的初始和最基本形式,中央银行和其它各类金融企业都是在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后从中派生而来的.此外,从机构数量,从业人员和资产规模来看,商业银行基本都处于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地位.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除了从事传统存贷业务外,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等.成为一国可左右金融市场的一支最重要的力量.最后,它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基础和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放款和转款结算和投资业务活动可以引发派生存款,产生乘数效应,既围绕资金的价格信号—利率.它可以通过派生存款的创造与消减来影响全社会贷货币供给量和规模.显然,它与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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