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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新闻关于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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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新闻关于起诉条件

  七种情况特别处理

  一些民事案件诉请完全符合4个条件,但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作出特别处理。该法条有7项规定规定,其中包括: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等。

  据记者了解,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前最好先咨询

  当前中国法院的案件负担越来越重,部分大中城市出现“诉讼爆炸”。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上海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近年来一直以每年8%以上的比例增加,2006年上海民事收案已超过14万件,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量达180多件。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诉权的行使,应当变得慎重。滥用或者错用诉权,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法官提醒市民,在行使诉权前一定要先去咨询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事先搞清楚什么可以告,什么不能告,这样才是一种对司法负责的态度。

  前两天,本报报道过这样的案件:股民郭先生因为股票连续跌停,状告某金融媒体,认为是该媒体的不实报道导致了他投资受损。浦东法院审核后认为,郭先生与报社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报刊报道仅为郭先生投资决策的一个参考而非决定因素,故对郭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有读者因此来电询问相关的法律知识。

  采访中,一名在区法院立案庭办案多年的法官告诉记者,公民享有诉权,但不能滥用或者错用诉权。由于我国现行的是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制度,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的诉请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起诉必须符合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曾经有个当事人来到某区法院,要求起诉邻居。他的理由是,邻居经常半夜三更打孩子,他上门劝说过几次,但无济于事,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判决邻居停止这种行为。从出发点上讲,这名当事人属于“路见不平一声吼”,但由于他在“邻居打孩子”这件事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构成要件,法院立案庭依法对这一诉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院向这名当事人告知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告知他要解决“邻居打孩子”问题,不妨求助街道或者青少年保护部门,这名当事人对此表示接受。法院有受理范围。

  据记者了解,很多诉请无法立案,是因为诉请超过了法院的受理范围。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管辖权。以例为证,明明是在上海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双方又全部都是上海人,那么受理案件的必将是上海的法院,如果当事人为了这个纠纷跑到江苏的法院要求立案,势必会被驳回。去年底今年初,上海浦东法院和上海一中院相继作出了对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华源集团等3家企业不予受理的裁定,裁定理由就是,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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