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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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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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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用“总则”的方式宣告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也是在指引人们要“服务于人民”、“与人为善”而不是“作孽于人民”、“与人为恶”。在这一方面,《民法通则》在许多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上,都有着明显的体现。下面我将举直接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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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中的许多规定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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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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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制订于1986年4月12日,距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还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烙印和其它那个时代的特色、观念。这2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部事关民生的法律没有经过一次修改和完善。我们不能不承认,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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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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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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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是在中国社会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制定的。《民法通则》既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丰碑,又是中国现实社会转轨换型的一盏明灯。它的诞生使民事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治生活不分、私法与公法不分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开始改变,预示着与这种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相联系的,严重束缚中国社会生产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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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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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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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是我国现行民事基本法,按照守法的要求,每个人都应自觉的遵守《民法通则》并依据该法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也就是说,遵守《民法通则》的行为本身就是一项光荣义务,相反,破坏《民法通则》的实施,违法从事民事活动,则是一种可耻行为。 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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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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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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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章在体力和内容上也借鉴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并吸收了各国有关理论研究成果,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吸取了《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立法的成果的司法实务经验。本章共分六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法人的设立;第三节法人的机关;第四节法人的变更;第五节法人的解散与清算;第六节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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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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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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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具有“生活法”的性质,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人际交际密切相关,可以说,民法告诉了人们如何为人处世的基本规则,是人们适应复杂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一部生活指南。因此,在“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我国《民法通则》同样有诸多民事法律制度为此指明方向。 例如,监护制度中,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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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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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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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是民法的基石,法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又是法人制度的核心。我国《民法通则》更是把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判断某一团体能否取得法人资格的标志之一。然则,对于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之概念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有含混不清的规定。把法人承担的独立责任等同与投资人的有限责任,从而使法人的概念限于投资人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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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夫妻监护权撤销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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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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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受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当监护人违反法定义务时,就构成了监护权撤销的事由。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对何种情形构成监护权撤销缺乏具体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往往不易把握。笔者认为,下列四种情形构成夫妻之间监护权撤销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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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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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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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直以来为世人所认可的中国人的高贵品质,这一荣辱观在《民法通则》中仍然有不少直接体现。 例如,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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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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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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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作为社会主义法在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在总则和分则中都可以勾勒出浓浓的科学理念,其反对愚昧无知的态度也是旗帜鲜明的。 首先,“总则”中就确立了民事活动中反对“非科学”和“伪科学”的原则。例如,我反复提到的《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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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侵权诉讼中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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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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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被监护人侵权诉讼中,监护人应当具有双重身份,即被告和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 被监护人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侵权诉讼中,被监护人侵权诉讼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其特殊之处在于不法加害行为的主体虽是被监护人,但其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却一般由监护人承担。在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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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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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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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在民法上的直接表现就是民事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不能危害或者侵犯国家利益,对国家所有的财产也应尊重国家所有权。为此,《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国领域有公共道德、利益、秩序和财产,这是祖国“体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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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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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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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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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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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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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现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出如下解释,供在审判工作中执行。一、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实际损失”,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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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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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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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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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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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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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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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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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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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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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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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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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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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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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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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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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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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2 2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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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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