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律师网 >> 证券律师 >> 证券法律新闻 >> 文章正文
 
 -新证券法规定:股票转让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编缉:证券律师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新证券法规定:股票转让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开始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需进行自行申报,但对这部分股票转让收入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有人因此开始担心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因此,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一年之中即便炒股收入是零甚至负数,但只要总收入超过12万,也要对炒股情况进行申报,而且在计算年收入时,炒股亏损部分不得用其他收入进行抵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打印】 【关闭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厦门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
    欢迎更多的律师加盟合作,Email:lawyer#xmlvshi.com 
    Copyright © 2004-2020 WWW.xm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厦门律师网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闽ICP备08002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