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律师网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法律新闻 >> 文章正文
 
 -中国海事将进一步提升船舶防污应急反应能力
              编缉:海商法律师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中国海事将进一步提升船舶防污应急反应能力

记者从11月7日至8日举行的“2007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获悉,中国海事局将进一步提升防污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十一五”末,距岸50海里内重要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50分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四区一线”和沿海主要港口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
 
数据显示,我国2006年原油进口量已突破1.45亿吨,成为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而我国进口石油90%通过船舶运输完成。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同比将分别增长46%和78%,特别是大型、超大型油轮的频繁进出,使得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风险加大。
 
目前,中国海事局已建立国家、海区、港口、码头、船舶五级应急体系,分别由中国海事局及沿海各省、市政府根据溢油污染事故的级别负责具体实施,并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中国海事局将按照“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所有从事沿海运输的油轮公司强制执行国际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广泛开展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对航行于我国沿海海域的油轮实施船位报告制度;

在航行密集的水域实施实时船舶交通监控,建立分道通航制和增加助航设施来改善航行条件;对个别环境敏感水域实施强制护航、强制引航和限制船舶污染排放;实行污染危害性质货物总量控制、提高承运船舶船型标准等特殊管理要求。

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题为“全球关注石油运输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主题发言中介绍,中国海事局在交通部的领导下,多年来在建立国家防污管理体制、健全防污法制、完善油污应急机制、履行国际公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个上下联通、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中国海事管理系统,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基本形成防治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法规体系,并加入了绝大部分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防污染公约。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建立重大油污事故应急反应体系,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省级应急反应体制和应急计划,建成沿海和内河重点水域的溢油应急反应基础设施;建立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实行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跟踪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和陆地无害化处理。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条例”也将在不久出台。
 
本次海事论坛是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国际海事论坛,来自美国、法国、挪威等国代表就全球关心的“高质量的石油运输和防污染管理”、“国际防污染公约的履约现状及发展趋势”、“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关键问题及技术”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和技术问题”四个议题展开探讨。

来自国务院、中编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领导及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油污基金组织等高层代表200多人参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打印】 【关闭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厦门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
    欢迎更多的律师加盟合作,Email:lawyer#xmlvshi.com 
    Copyright © 2004-2020 WWW.xm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厦门律师网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闽ICP备08002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