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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编缉:刑事律师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本案中,李军中、张勇刚、叶小冬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勇刚因系从犯,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河南在京无业人员李军中勾结退伍军人张勇刚、无业人员叶小冬,以部队需要采购电脑为名,用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骗走了47台IBM笔记本电脑。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军中、叶小冬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张勇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军中今年35岁,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苦于生财无门的李军中结识了曾在武警某部队服役的30岁山东退伍军人张勇刚,两人商定了一条“生财之道”:以武警某部队的名义从经销商处购买电脑,拖延付款时间,把这些电脑卖出赚取差价。

    为此,张勇刚找人伪造了 “武警物资采购中心财务专用章”。2005年10月,经人介绍,谎称武警某部队参谋的李军中和扮成部队服务中心主任的张勇刚找到中关村一家电脑器材经销商,约定购买42台IBM笔记本电脑,货到45天后付款,并于10月26日提走2台笔记本电脑。11月1日,李军中又找到这家经销商,说电脑卖得太贵,部队决定不从该经销商处购买,同时又以送电脑给其部队领导亲属的名义从该公司提走2台笔记本电脑。

    2005年11月中旬,李军中让叶小冬冒充武警物资采购中心的人员,并向经销商谎称部队采购电脑的事务已交由“叶参谋”负责。叶小冬以叶参谋的身份出面与经销商交涉,并使用 “武警物资采购中心”名义与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人民币54万余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43台IBM笔记本电脑,约定货到35天内向供货方付清全部货款。

    叶小冬派人将43台笔记本电脑全部提走后,经销商因始终没有得到相应的货款,怀疑上当受骗,随即与武警某部队取得联系,得知武警部队编制内并无“武警物资采购中心”,李军中、张勇刚、叶小冬的军人身份均系假冒。2006年2月22日,张勇刚、叶小冬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3月6日,李军中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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