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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土地管理法》--制定专项的耕地保护法
              编缉: 房产律师  来源: 不详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整理:厦门律师网 Date: 关闭



建议《土地管理法》--制定专项的耕地保护法

  骆少君(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对土地不能过度开发,尤其是宝贵的耕地资源,更需要我们科学地加以保护。土壤在产出农产品的同时,也需要有所休养。现在有的地方为了让耕地亩产量增加,采用微生物技术为土壤施肥,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杀鸡取卵”的错误行为。因为土地的有机环境是十分复杂的,单纯地添加微生物为其“增肥”,也许能获得短期效益,但是对耕地的破坏是难以预料的。耕地抛荒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建议政府加强对这方面的调研,建立长效机制,盘活耕地资源,实现耕地的最大利用率。

  徐鸿道(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要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就必须有一定质量的耕地面积作保证。但近几年,人地矛盾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建设用地占用较多优质粮田,导致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和地力总体水平下降,标准农田质量水平不高,新造耕地质量普遍低下,部分农田缺少地力培育,耕地质量退化,特别是局部地方土壤出现污染加重的趋势,后果令人担忧。

  现实警示我们,保护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工作已十分紧迫。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的耕地保护法。开展耕地质量全面调查与质量评价,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的耕地质量培育机制,防止耕地质量退化,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耕地污染治理力度,保障有限的耕地得以永续利用。

  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浙江实践】

  我省提出,切实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多层厂房的建设和使用,开展“万家企业挖潜节地行动”。严格执行产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标准,加强社会事业项目节约用地工作,改进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继续抓好土地整理、滩涂围垦和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认真实施“1211”工程,即建成标准农田100万亩、开发垦造新增耕地20万亩、整理宅基地村庄100个、建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00个,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在抓好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开展100个乡镇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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